假如,只是假如,我女朋友(还未有,年轻着)不幸出了意外,我们都十七八岁,我送她到医院时院方说风险很大!要家属签名!电视上见过有BF签的,而我GF她父母又远在千里外,我要求签可以么?假如手术中失误或伤势实在太重而…请问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所以,如果你当时不满18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应当及时联系患者亲属,如果亲属无法赶到医院,在电话里得到亲属口头确认或授权,也是可以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