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到这家公司工作的,但是公司与我们签的合同都是一年签一次(这样签合同是否有违反劳动法)。 在因个人原因于09年11月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请问在我离厂当天可以结算清工资吗?如不给结清的话在我离职后找理由扣我工资怎么办?
1、公司与你们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因此,你因个人原因于09年11月向公司递交辞职信,不可能在离厂当天就结清工资。
3、通常情况下,工资应该在你离职后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支付,否则就形成克扣工资,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