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申请仲裁了,(快开庭了)但我没有把病痛一点写进去,仲裁审理时我可拿出来吗?(辞退前已给厂里看了,说明我不能接受加重工作量的工作了,此病我一直在看)病痛诊断书是被辞退前一个医院开的。始时有效吗?一审终裁是指工人还是厂里,要是厂里不服仲裁,他总拖着上诉呢?我怎么办?谢谢急急急
你好
快开庭了,但你没有把病痛一点写进去,这个问题开庭时你可以提出来的,病痛诊断书是被辞退前一个医院开的。可以作为你的申请仲裁的法律依据之一要保存好,是有合法时效的,这个没有问题,
仲裁是指仲裁工人和厂里的劳动纠纷的,不是单指一方的,对于仲裁厂里如果不服仲裁,他也是应该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定执行的,如果厂里总拖着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执行,也可以法院起诉厂里不按照劳动法执行,侵害了你的正当权利,
你的请求都有哪几项呢?医院的诊断书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当庭提供。
仲裁不像法院审理,不服可以上诉。如果你或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审你们双方不服的话可以上诉。如果单位故意要拖延时间的话,全部走完程序(不包括申请执行),至少在半年以上。所以如果有可能的话,还是建议你们调解。花钱买时间。
对于没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开庭时向仲裁庭提交。对于病痛诊断是可以作为对你有利的证据,因此有必要向仲裁庭提出。劳动争议案件不是一审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如果不服应当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过期不提出,则仲裁裁决立即生效,当事人可以凭借仲裁裁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