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火车上看到卖的食品很贵,水三元一瓶,面六元一桶,基本是比超市的价格贵一倍,他们说这是国家规定的,你爱怎么告就怎么告;特来请教法律专家,是这样吗?物价局也允许的是吗?
凭的是在车上"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法律依据是: 这类东西国家没有规定最高限价.
商人不会放过任何赚钱的机会,庙会的羊肉串就敢卖20块钱一串,爱买不买.他知道总会有硬着头皮吃亏上当的.
这个基本都是承包商卖的,算是垄断了,价格杠杆和供需矛盾不起作用的,呵呵,机场东西也卖的很贵啊,
傻啊 谁让你不从外面买的,
天下乌鸦一般黑!不单火车上,车站,机场,歌厅等,都是拼命地宰客。
这类商品不属于国家限价的,只有明显超出合理价格的,物价部门才会加以控制,比如之前的首都机场小商店可乐和方便面都要好几十元。
其实火车上的还不算很贵了,KTV等娱乐场所的酒水价格更离谱,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买与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