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老公的包里发现一个U盘,里面尽是他跟情人拍的床上照,我看了后精神大受打击,我能找那个女人要求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作为受害人以你老公的情人违反社会公德侵犯你的人格尊严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这个赔偿的数额肯定不会很高的,依我判断:不会超过一万元。
那要看你要什么结果了?
看了你老公跟情人拍的床上照,你精神大受打击,这笔帐应该算在你老公头上,若因此导致你们婚姻破裂,你可以向过错方的你老公要求赔偿,而无法要求那个女人赔偿。
你有证据精神和名誉费
1,如果你们的感情因此破裂而要求离婚,因为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中可以少分或不分。但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2,如果你在第三者的朋友圈中公布其裸照、艳照,目的是降低他人的人格和社会评价,很明显你将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对方很有可能把你推上被告席。
他们没有也不会讲内容公开,因此没有侵犯你的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你不能以此要求女方精神赔偿。若因此离婚,也不能以此要求你的老公损害赔偿,这不是法定损害赔偿的理由。
仔细研究婚姻法吧。
公布就不要了。
相片可以作为丈夫包二奶的证据。如果你老公是公务员或党员什么的,足以让他掉了饭碗。
我说男士们啊,自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