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的合同到期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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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的合同到期,单位在签定第二个合同的时候,要求降薪水和降职位,请问这个合法的吗》

如果岗位没有变化,则不能变化待遇,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如因此造成辞职可要求补偿。

不合理,因你已经怀孕,按劳动法要求,公司不能中止合同期满的原有的合同,公司现在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同你中止原有合同,找劳动部门处理,可要求两倍的赔偿,包括生小孩后1年的假期都要,你发了!玩死不良公司!

十五、劳动合同到期不一定能终止,需要逾期终止的情形增多。

1、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能终止,需要等待相关情形才可以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排除职业病后才可以终止)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是指伤残等级达到1-10级的,1-4级保留关系到退休,5-6级劳动者提出终止才可以终止,7-10级到期可以终止。)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满后才可以终止)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结束才可以终止)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关系保留到退休)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包括:劳动者正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劳动者正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劳动者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

1、可以不签,因该合同按规定顺延至哺乳期满。

2、顺延期满后如你要求解除合同,因单位违返劳动合同法46条,可以要求补偿。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及就业权利也有专门规定。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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