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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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不守妇道。跑了好几回,上一次我把她找回来, 之后,竟然给我和儿子下药想烧死我们。之后逃跑。我想和她离婚,我和他还有一女儿,她竟然说要女儿十五年的抚养费,这十五年来我一直给钱而且养着我岳母一家子,我说我要告她。她说要鉴定她有精神病,事实上她没病,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女方有扶养子女的义务,无法要扶养费。如对方认为自己有精神病,则需要鉴定。即使有精神病,则仍可以诉讼判决离婚。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先起诉离婚嘛,进入程序了,如果她提出有精神病,她要举出相应的证据啊。至于抚养费,一般是一年或者半年支付一次。如果你争取女儿的抚养权,那么就是她付抚养费啊。同时,你也可以要求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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