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离婚的问题
男方和女方结婚后不久有了小孩,有小孩后不久女方离开玩失踪,已经有一年多没露面了,现在男方想和女方离婚,女方不露面该怎么办呢?非得要把女方找出来签字才可以离婚吗?哪位高人住来讲讲该怎么做呢?谢谢了
女方不露面 ,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不过法院对感情是否破裂审查的比较严格,特别是刚有了孩子,法院会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凿证据,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婚。需要等到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离婚一般会判离。归根到底,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决的依据。如孩子还不足一岁,法院不会受理男方的起诉。下面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男方和女方结婚后不久有了小孩,有小孩后不久女方离开玩失踪,已经有一年多没露面了,现在男方想和女方离婚,女方不露面该怎么办呢?非得要把女方找出来签字才可以离婚吗?哪位高人住来讲讲该怎么做呢
··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法院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届时生效,即告离婚。
可以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可以离婚。但宣告失踪时间太长,你可以按上面的意见,到村或派出所开个证明,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可直接起诉,如若真的下落不明,法院可以依法公告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之后按期开庭。如判离婚则应在公告一次判决书。当然,公告的案件如果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则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同样,如若判离了,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暂不予处理;如若判不离的话,只能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
如无法找到女方,可诉讼离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按民诉法规定采取措施审理。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即原告住所地)诉讼离婚。对于诉状及传票等法律文书,由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被告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法院会缺席判决,对判决书也公告送达,期满后,双方夫妻关系即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