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同事小叶工作期间突发性晕倒,送往医院后半小时后就死亡了。请问:
1.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否算工伤?为什么???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该如何赔偿?
3.从实际操作出发,应该和公司达成和解赔偿还是提起诉讼?(公司没有办理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2.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从实际操作出发,应该和公司达成和解赔偿,没有必要诉诸公堂。至于公司没有办理工伤保险,这不影响赔偿,企业中的会计科目中所设立的福利费,其中就有这笔开支。
属于工伤,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