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查了资料,计生委人员所说的非转农要满三年才可以生二胎,是根据江西省赣计生字[2003]30号文件批复:农转非后又转为农业户口的,并具备三个农民条件的公民,非转农满三年以上可以适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我想问的是,30号文件5月1日废止了吗?废止了要不要公示出来?我现在想以30号文件为依据起诉计生委,有胜诉的希望吗?谢谢!
楼主你好!
我想告诉你:无论相关的部门有无公示关于三十号文件废止的问题,2009年5月1日后,江西省赣计生字[2003]30号文件肯定是废止了,因为其与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条例》城镇居民成年后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内容是冲突的,即已经被新法的内容所取代了(并非所有失效的文件都及时公示,有的过了许多年才集中公布废止)。
如果你若因此而起诉维权,我认为没有胜诉的可能。我的理由是:
你在今年春节其间去计生委申请生育第二胎时,计生委的答复:‘非转农’须满三年才可以。由于你是2007年才转回农业户口,所以,你当时尚不具备批准的条件。而至5月1日之后,相关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原来的文件已经失效,所以,我认为计生委的答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