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有一年了,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证据也没有,除了在老板那里有几张每个月发给我工资的收据(收据上有日期,我的签名及工资数额,其它什么都没有,日期和工资数额是老板的字迹,连公章都没有),这些收据都在老板那里,我是没有的,我该如何是好?
工作一年了,单位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不要轻言什么证据也没有,“在老板那里有几张每个月发给我工资的收据(收据上有日期,我的签名及工资数额,其它什么都没有,日期和工资数额是老板的字迹,连公章都没有)”,虽然都在老板那里,你是没有的但都是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你与单位的劳动争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单位负责举证单位并未与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从多方面寻找,具体可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你最好说明你仲裁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单位拖欠工资的话,看你具体从事的工种,一般来说,你要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
1:录音:电话或现场与老板交涉的内容
2:人证:你的工友,前提是有劳动合同的,或已经确认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工友,只要其劳动时间与你的有重合就行,现在已经辞职的也无所谓。
3:出入卡、工作服等一系列与单位有关的小物件都可以成为你仲裁的间接证据
4:你可以向仲裁委提出将提交工资收据的举证责任转由单位来承担,因单位的行为存在过错。
5:祝你好运
这个好解决,只要有人证:你的工友证明你们和老板有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这就够了,说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老板应该给你(你们)缴纳社会保险,
那几张收据,原件可以,复印件也可以,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如何操作,有以上任何一条为证据,就可以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