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2年8月进入一家药厂工作,03年1月公司开始交社保,合同应该也是从那时开始签的,我于09年6月7日左右向主管提出口头辞职,并交结完工作,后一直未去上班.现在公司同事说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给公司递辞职报告,所以我一分钱的补偿金也拿不到.
而且领导还认为我是因为跳槽别家公司而没有和公司协调就辞职的.但我现在并没有找事做.请问公司能因为口头辞职,就这样不给我任何说法就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么?到现在6月分的工资也没有发,我能一并要回么?
我是02年8月进入一家药厂工作,03年1月公司开始交社保,合同应该也是从那时开始签的,我于09年6月7日左右向主管提出口头辞职,并交结完工作,
··这是那个主管越权接受了你的辞职,他应当承担责任。
后一直未去上班.现在公司同事说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给公司递辞职报告,
··你也有失误。辞职,依法应当向官司提前30天书面提出。
所以我一分钱的补偿金也拿不到.
··双方都有责任,起码各一半。
而且领导还认为我是因为跳槽别家公司而没有和公司协调就辞职的.但我现在并没有找事做.请问公司能因为口头辞职,就这样不给我任何说法就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么?到现在6月分的工资也没有发,我能一并要回么?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上面是我的提问,现在我补充一下,我与单位的最后一次签合同的中止日期是09年6月30日(一年期合同).
··如果都是定期合同,应当以此合同为依据。公司没有过错,那就没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