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里的代书人签名,是否就是书写遗嘱内容的人?从复印件笔迹上看很怀疑?

样本缺乏,无法准确判定。该问题比较简单,找点代书人姜天哲平时书写的自由样本或收集他现在书写的实验样本进行比对就清楚了。初步判定该遗嘱的正文是代书人姜天哲书写,因落款的年月日笔迹特征一致。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因此此遗嘱无效。
代书人可以见证人之一,该遗嘱已经满足了代书遗嘱的条件,只要两个代人的身份真实,该遗嘱就是有效的。
至于代书人笔迹,仅凭此一纸,没有参照物,是不能鉴定的。
但这无须鉴定,只要把这两个代书人、见证人证到法庭就可以了。只要他们承认自己是见证人,能证明该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该遗嘱则是有效的;如果他们不承认自己是见证人,或是不能证明该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或是证明存在胁迫欺诈,该遗嘱则是无效的。
另外,从该遗嘱的是以“我”的第一人称书写的看,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只要该遗嘱上的遗嘱人签字是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字,就是没有见证人,该遗嘱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