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前两天我上网的时候发现某博客网站侵权传播了我的一本书,并且未署著作权人名字,我想请教的是我是否可以起该博客网站,依据是什么?谢谢!
可以起诉,没问题
依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你要注意取证,还有要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的证明
另外要注意网站可能采取的一些规避手段
个人认为,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的条件就可以提起诉讼的:即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但是诉讼和胜诉是两个概念,前者属于程序法调整的范围,后者则属于实体法的范畴。也就是说,有的案件您可以告,但不一定就会告得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