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XX和OO发生了矛盾,OO雇人(性)侵犯了XX,XX可以拿着和OO的聊天录音(可以证明两人一个是XX一个是OO,且OO承认是自己雇人强暴了XX)在事发三年后提起诉讼吗?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强奸的追诉时效是15年,在3年的时间里,你是没有超出追诉时效的,所以,你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要求追究OO及其所雇的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证据,由于当时的衣物、体液等已经无法提取,现有的只有这一个聊天记录,略有一些单薄,公安机关可能会畏难不前,而对你推诿扯皮(个别现象),所以你应该设法再获得一些对你有利的证据,看你所说的似乎OOXX还有来往,可以进一步套他的话,特别是他雇的谁实施的,有了第2个人,公安机关就容易攻破了,单单他一个的话,到案后死不承认,公安机关也没办法的。。。你可以先和公安机关商量,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这点要注意,就是说你套他的话,一不要引起他的警觉不说了或逃跑,二是一定要合法取证,小心辛苦得来的证据不能用!)
这么久了,法律恐怕无能为力。你只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雇人把对方XXOO了,出一口胸中的恶气。
法律中有有效追诉期 这个应该可以
绝对完全可以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常反对>回答1<不负责任、荒谬绝伦的发言!
电脑登录的网友请帮忙以“反动、危害国家安全”等理由“举报”。
望配合。
此案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直接起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他们调查清楚后移送公诉。应该提供有关证据证明犯罪线索,供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