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丈夫因车祸死亡,丈夫有一个10岁的男孩,一个哥哥跟妹妹,母亲71岁健在,如果赔偿金为25万,请问这部分钱在家庭中应该如何分配。 是不是除去规定的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跟丧葬费后,剩余部分,由死者妻子 孩子 母亲平分呢?
原则上被抚养人生活费归特定的被抚养人,其他的死亡赔偿金类的项目,则由近亲属分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如楼主所言,正确。
除去明确规定的财产使用人(如未成年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丧葬费)等一些必要支出以外,剩下的财产作为遗产加以处理。
由于死者是属于意外死亡,多数情况下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相应条款: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他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