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察冲进我驻休斯顿总领馆拷赱我副总领事的行为该当何罪?
望知法者予以解析。
1、冲进总领馆是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行为,接受国人员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
2、领事官员(包括副总领事)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事件原因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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