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3月与房东孙某买了套住房。买房时,孙某声称能办理房产证。至今已5年时间过去了。房产证还末办给我。更为严重的是他把房产证拿去给银行抵押贷款。我为该房付出了30万元。我要从那几方面起诉他?
可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起诉他违约,可以要求他将房产过户给你,但这个已经抵押,很难实现,你还可以要求他退回你所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你的意思是你和孙某合买一套房子?如果是,该房产应该是你与孙某的共同财产,在办理房产证时登记的房产所有人应当是你二人所有。如果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你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但您又支付了30万购房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30万及利息,如果先前有合同或协议还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孙某用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要求赔偿胜诉的几率较小。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