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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1
闻明 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固井公司
有信拜读了2004年6月30日笔名龙之醒的《剖析中日东海纠纷的是与非》一文,我原则上赞同他的看法:“中国在处理东线国土及海域纠纷时始终遵循着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既首要解决台湾问题、然后是南海,最后处理中日的海权划线及钓鱼岛问题。从政治、军事以及地缘战略角度来看这条原则都毫无问题。因为中国必须保证周边国家对‘一个中国’的支持,而南海问题和中日海权纠纷又有试范性的连动效应。”此时的台湾问题正处于剑拔弩张的关键时期,钓鱼岛问题还在弦上,如今又捅出个“春晓油田”。龙之醒认为是短视行为,旅日华人学者林思云更是说,中国的各级领导人对于国际法这类的国际知识都知之甚少,和外国人打交道的经验也少,所以引出这样的国际问题。然而,我认为政府的这种作法自有它的道理,其深层用意不是我们做子民可以论断的。春晓油气田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我就不相信政府会不顾后果的去做短视行为。春晓油气田已成事实,如何解决中日在海权、领土之争,我相信政府应该胸有成竹。在这里我只是想谈谈我的看法,同关心这一事件的人们一起探讨。
在中日海权、领土纠纷中,我们要从历史的角度、地缘战略、资源战略以及为日后处理南中国海等问题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
首先,我们不容忽视就是历史问题。有了这段历史问题,我们的民族情结就更不能小视,“民是国之本,民安则国宁”。1874年5月,日本出兵3600余人入侵我国台湾,残酷杀戮高山族同胞。从那时起,我们就开始了长达71年的屈辱史。从1937—1945年8月15日,8年中,除西藏、新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川外,我国其它省份皆遭日军铁蹄蹂躏,伤亡人数达3500多万,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共达5620多亿美元。
近代中国所经历的痛苦,无一列外都有日本人的影子。但中国老一辈领导人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在1972年9月的联合声明中,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可是,中国政府大义放弃对日的索赔举动并没有换回日本人对过去战争反省。战争过去60年,至今没有一位日本首相为那段不光彩的侵略战争正式道歉,这一点同德国形成鲜明的对比。反而从1975年起,每年的8.15都有日本政府要员去靖国神社参拜。不但如此, 2003年8月4日在齐齐哈尔发生了芥子毒剂伤人事件,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引起国内外关注,对日索赔再一次被推上前台。正当中日两国政府在为毒剂受害人的“补偿”进行磋商时,9月18日中国“国耻日”前后,在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里又发出日本人超大规模集体买春事件。就在举国上下口诛笔伐的激烈时期,10月29日晚,在我国的旅游圣地、古都西安的西北大学外语学院举行第三届外语文化节演出。一名日本外教和三名日本留学生在表演节目时,又再一次上演了一场侮辱中国人的事件 。今年5月23日,齐齐哈尔又再次发现52枚毒气弹,消息震惊了世界。法新社、美联社和路透社等西方媒体立即对此进行报道。但是,日本对此反应极其冷淡。日本媒体也“以冷漠的方式”应对这一轰动性事件。
日本人一次次的做着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一次又一次的撕裂中国人民心灵深处的伤痛,这些事件背后并非日本人的个体行为,而是反映出日本这个民族的孽根,就是蔑视历史淡漠、逃避战争罪行。同对毒气弹事件采取以拖待变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东京新闻》等日本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中国在西太平洋对日本的威胁”,连续刊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述评。日本政府也决定成立所谓“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抗衡中国在东海海域开采天然气。6月16日,由日本自民、民主两党部分议员所结成的“守卫日本领土行动议员联盟”在国会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对尖阁群岛(钓鱼岛)的威胁”。会议决定由14名议员于21日乘坐日本海上保安厅的飞机从上空“视察”钓鱼岛。19日,日本自卫队在冲绳进行军事演习,假想“中国大陆军队进攻台湾”,演练与美军协同作战。日本近来的种种表现,使人们不禁要问:日本到底想干什么?
中日围绕"历史认识问题"的争执和较量只是外在的表象,深层次蕴涵的内在实质是两国之间的国家意志的竞争和较量。正因如此,即使我们"自动搁置"历史认识问题,也未必能带来中日关系改善的转机。因此,不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民族的感情上,我们在处理同日本的海权和领土纠纷不能软弱。
其次,从地缘关系角度,依据法理名正言顺的处理海权领土之争。中日海权之争其实就是《联合国海洋公约》中两条规定在东海实施之争。 中方的依据就是《海洋公约》的 “大陆架”原则。根据“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被中日之间的冲绳海槽切断,理应以此作为中日之间海洋的分界处,冲绳海沟以西的全部海域都属于中国的经济专属区。日本却根据海洋公约规定,依国土海岸线延伸200海里的海域为该国的经济专属区。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中日两国在划定各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时无法避免地出现重叠,自然产生了至少40平方海里的争议海域。日本曾提出在争议海域中间划线,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这与中国所主张的依据“自然延伸”原则所划定的我方范围,里外里差了三个浙江省。而日本的“中间划线”方案,是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想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
其实,钓鱼岛本身也是中日有争议的领土。自明初以来,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永乐年间(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这比日本人声称的琉球人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明朝以后,中国许多历史文献对这些岛屿都有记载,此后历代东行者都把赤尾屿与古米山(即琉球久米岛)之间称为“中外之界”,1893年慈禧还颁诏将钓鱼岛赐予盛宣怀(此件即使由太监伪造,同样具有证实钓鱼岛非无主地的意义),显然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日本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
日本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的理由有三:(1)日本发现钓鱼岛时,该岛是无主岛。(2)日本于1895年已正式将该岛并入日本版图实施主权管辖。(3)该岛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而非台湾属岛。
日本的这些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日本在1895年强行将钓鱼岛并入日本版图,这是依仗武力明抢硬夺,与其在1879年吞并琉球、1895年攫取台湾在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当然有充分的理由代表中华民族重申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不会承认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行为具有任何合法有效性。至于“钓鱼岛属琉球群岛”的怪论更是叫人无法接受,稍有地理常识的人看一下东亚地形图便会一清二楚,钓鱼岛与琉球群岛没有任何直接的地理关系。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之边缘,从海洋地质地理上讲与日本列岛间横亘着冲绳海槽,显然钓鱼岛处于琉球群岛的“一般轮廓”之外。于是乎日本视钓鱼岛为琉球属岛就成为没有可信依据的空论。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的边缘,虽为中国领土,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中明文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而钓鱼岛作为孤悬海上的无人岩礁,依照上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显然不能享有关联的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台湾台北市长马英九曾在《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一书中,就新海洋法的主要法源和法条、形成中的国际习惯与国家实践、国际司法判例及权威学者的意见等,进行详细论证并得出结论:“钓鱼岛面积小、距岸远、资源少、无人居住,并且主权有争执,因此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不具有划界效力。”并认为“中国在海床问题上采取‘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要求以中国大陆及台湾海岸作为基线来划界,而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的效力应予忽略不计”。《国际论坛》2000年第4期刊载的吴辉《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一文,分析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国际法法理依据,也强调“钓鱼岛在划界中只有零效力”,呼吁“在双边协调仍无法解决争端时,可考虑将问题提交国际法庭仲裁或接受司法解决”。 马英九当年写的博士论文,也是钓鱼岛问题。他说,从历史、地理及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台湾的,所以日本至今不愿和我们谈判,因法理上站不住脚。在地质上,钓鱼岛是台湾大屯山的延伸,明清两朝还把钓鱼岛列入海防范围,已有愈来愈多文献证明,日本是偷偷摸摸地窃占,连日本天皇也没有正式下过命令。马英九称,如果将来打官司,他会站出来辩护。
中国在中日海权争执中依据法理和历史渊源据理力争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像日本学习一些做法。日本是“中国威胁论”积极煽动者、鼓吹者,同时,日本也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积极支持者、倡导者和鼓噪者。日本人不是一直认为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 然而,琉球群岛是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也是一个有争议的大论题。
12 世纪 琉球群岛出现南山、中山、北山三国,分别在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1372年 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政府朝贡。从此琉球成为我国的藩属. 1416年——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南山,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第一尚氏王朝,据考证琉球王国的尚姓也是中国皇帝御赐的),以后的每一代国王都需要由中央政府册封任命。中央政府不干预琉球王国内部事务,像现在的香港和澳门一样。1853年5月 美国海军准将Matthew C. Perry的舰队到达琉球。1854年3月 Perry与小日本签订《神奈川条约》,Perry误以为琉球是小日本的领土,所以要求小日本开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内的五个港口,小日本的谈判代表向Perry承认琉球是个遥远的国家,小日本天皇和政府无权决定它的港口开放权。 1854年7月11日 Perry与小日本谈判结束后,赶回琉球与琉球王国政府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1868年 小日本明治维新,从此,日本走上强国之路。随着日本逐步强大,其野心也日渐膨胀,1875年 小日本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朝中央政府朝贡。1879年 中日就琉球问题开始谈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岛分成三部分: 挨近小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岛作为小日本领土;而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小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 2 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小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在谈判中没有包括钓鱼台,可见钓鱼台在琉球群岛以外)。1945--1972年 美国占领时期,美国在琉球实行异化政策. 1947年4月 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和钓鱼台交给美国“托管”。 1970年 美日背着中国签定《美日旧金山和约》,拿中国的领土作交易,私相授受,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施政权”转给小日本。中国直到今天也没有承认所谓《美日旧金山和约》。我们是不是可以依据历史证据相对地提出 “琉球地位未定论”,在国际上重开琉球群岛的归属争议。这对切断日本对中国东海海权和钓鱼岛的领土野心,彻底解决领土领海问题和巩固中国在西太平洋的长远战略地位,均有莫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