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和一个越南女1996年起同居了十几年,由于为了解决小孩子户口入户,基于国家政策,几年前用越南女冒充中国本地人的办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政策允许与越南人结婚了,该怎么办理结婚手续呀?(男女双方已领结婚证,但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表明是本地人,户口没有在男方的户口部,男方户口部婚姻状况栏填已婚。女方在去年回越南开了婚姻状况确认书,确认女方1982年至1996年在越南期间未结婚).
因为冒充了本地人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民政局还会当涉外婚姻处理吗?会处罚吗?
第一、你们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由于存在虚构的事实,因此任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到女方当地外事部门开具结婚证明,到中国民政部门重新办理。
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先办理离婚,在要男方未婚的情况下,让女方开具一分未婚的证明,到涉外婚姻部办理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