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留份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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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遗产有要清偿的债务时,是清偿完债务有多余遗产再给胎儿留份还是一开始就给胎儿留份

1、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

2、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是清偿完债务有多余遗产再给胎儿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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