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人要长年出国工作,现在有2套房产想过户给我多年的好朋友,以便于他出租啊或者开个食杂店都方便,不过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想请教一下可不可以让我朋友给我打张欠条?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果吗?另外该怎么写欠条才正规呢?或者有没有什么过户完的保管协议?前提是我会过户给我朋友房产,请大家就题目内容解答。
因为本人要长年出国工作,现在有2套房产想过户给我多年的好朋友,以便于他出租啊或者开个食杂店都方便,不过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想请教一下可不可以让我朋友给我打张欠条?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果吗?另外该怎么写欠条才正规呢?或者有没有什么过户完的保管协议?
你以为过户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吗?呵呵。你错了,若是如此,那国家就别想收因为买卖房屋而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还有因此而产生的交易费等行政收费了。
产生过户,基于三点:一是交易,一是赠与,三是继承。由于你们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所以,只能是前两者。而基于前两者的过户,仍是要交纳一大笔的税费的。这笔费用约占你房屋的约10--20%,所以,你的初衷--即为了方便朋友开店、出租而使用过户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更何况,已经有朋友说了,过了户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朋友的了,这样他就拥有了房子所有的权益,给你卖了你都没有任何办法。呵呵。
其实,想解决你的关于满足你朋友使用或出租的这一目的非常容易--你不要把房子过户,只要向他出具一个授权委托书:委托朋友在约定的期限内保管该房子,朋友在此期限内可以使用、出租保管的房屋。期满收回即可。明白了没在?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就你现在讲的看,我认为:你们可以签订合同,或者一次交清房款,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给你朋友后,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了,房产就是你朋友的了,怎么处分房子是他的权利。你也就再无权处分房产。
打房款欠条吧?可以的,但是不拿钱先过户是有风险的。不如干脆就让他以你的名义使用。什么时候有钱了再交钱过户。
当前二手房纠纷频发,与其交易自身特点是息息相关的:首先是房屋状况不易明确;其次是房屋上的权利关系复杂;三是政策、市场等方面的变动因素大;四是中介市场不完善。特别是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或违约金与上涨的房价相比微不足道,卖方在巨额差价面前宁愿以丧失诚信和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而反悔。对这种问题是不能交给市场机制来自行解决的,还是应加强法律约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违约情形进行事先约定,并尽可能约定一个较高的赔偿数额。
我国的法律允许当事人提前约定违约金,只要不明显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即可。在《物权法》实施后,为了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买房人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房人)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即使这样做,其行为也是无效的。
房产登记过户)是要式法律行为。房产所有权以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也就是房产证。可以看出你您不想放弃此房产的所有权,仅仅是让他用几年。或者是目前不想放弃。我看你们可以做一份协议,规定房子过户转让给你的朋友。写明现在的房子价值多少钱。规定在你回国之后房子再过户给你或者重新估价(找一家中介机构)。按照到时的市价支付你房款。然后将协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