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撤掉某县的局长,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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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撤掉某县的文化局局长,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如果要撤掉某县的文化局局长,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看,《宪法》规定罢免县文化局局长要由县人大常委会来行此使罢免权。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楼下浪兄谈到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当然,现实中,这个权利在县委、县政府,甚至是在县委书记。一般调子定了之后,由人大来履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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