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个情况:我和我女朋友一起买房,首付是我付的,在签购房合约的时候受益人都签了双方的名字,我之后咨询了有关人士,他们说即使签了双方的名字,可是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购买出资的一方,除非是证明双方都出过资,后来,说到还房贷的时候,说申请贷款的时候偿还方式可以写双方的,那样,房子就属于双方财产。可是,另外一个问题又出来了,我男朋友之前有贷款过,现在还没有赔清那个贷款,依这样的情况,他还能和我一起偿还我现在的这个房贷吗?还有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目前还是恋爱关系。
1、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你和女朋友一起购买的房子买房,虽然首付是由你出资,但在签购房合约的时候受益人都签了双方的名字,应视为你对女朋友的赠与,你们两人共同拥有该房产。
2、由于你们现在还处在恋爱状态,并非法定的夫妻关系,在贷款问题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且即使你以前的房贷尚没有还完,贷款人可以是你女朋友,至于最终由谁来还贷,那就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了。
3、如果你担心将来双方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而房子权属不清,那就先理顺相互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呵呵,你看看你写的案情介绍,然后告诉你:你到底是男士还是女士?明天我再来回答你的这个提问。
听你的介绍,你应该是北京人,因为只有北京目前对于一对夫妻只能有一套家用住房的规定,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与房屋贷款。
但,如果你们还没有结婚,那么是可以每人都有一套房屋,同时也应当是分别贷款,如果一方已经办理了贷款,那么其就无法再办理,同样,在银行的贷款系统中也会有记录。如果只是没有贷款买房的一方进行贷款的话,是可以办理贷款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