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道判断题:
1. 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 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外,死刑案件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说这两题都是错的。可是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请各位达人赐教,本人是门外汉。谢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条中的表述是用的是“应当”,问题中是用的“可以”,可以的意思就是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而应当的意思是必须这样,而不能不这样。可能有点绕口但是这是比较能说明可以和应当的区别。
2、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包括一审案件,还有二审案件,所以说表述不准确,法律的语言需要严谨。
第一个肯定是错的,不是所有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法院都必须为他指定律师。只有未成年人、聋哑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的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注意是应当就是说必须指定,而不是可以。
第二个,死刑复核权是针对所有一审和二审判决的,这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补充: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个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