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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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吗

此说法错误:

1、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

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查查各方的职能。

说反了

应该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为法院的审判权独立,不受任何上级机关干涉。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为上级可以命令下级起诉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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