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因公驾车出了车祸,造成两死三伤,被法院判三缓四,还有民事赔偿,单位负责赔偿死者家属。从那以后单位至今不涨工资,还有自己受伤后欠医院的医药费也一直没给医院结清,大部分结了,还有一小部分。单位06年发文说要扣工资还赔偿金,实际扣了两个月,后边再未执行,但是至今再未涨工资,单位的主张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该怎么让单位涨工资!
据《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起算点的次日计算,即该点不计入,如侵害是1月1日中午,则应从1月2日0点计算.
至于涨工资 那就要和单位具体领导商榷。
参考文献:据搜狗问答
您的问题和诉讼时效有关系么
可要求单位发放工资,诉讼时效为一年。
和法无关!另外你能和单位拉下脸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