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抱养超生的孩子上户口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想收养一个超生孩子,可不知道应该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求助各位给指点下迷津。。。

收养孩子必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的收养条件。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你如果符合以上的全部条件,就可以收养孩子。

但送养方也是有条件的,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你只能从符合以上条件单位或个人手中收养。

并且,被送养的孩子也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即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条件都符合了,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了。

但要注意的是,该法第十八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如果你明知是收养的超生的孩子,有故意为其隐瞒超生事实的,会与超生者共同受到处罚的。当心了!

建议你去你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一下,有关系当然最好了,上户口问题各个地方的具体方针政策还是有差异的~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