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57岁,在一家私人煤矿上班,担任带班班长,09年9月11日在井下工作时发现风机漏电、通风不畅致工人呼吸困难,遂与井长反映了此情。第二天,王某吩咐完工作后,正要移动电缆线和煤电钻时,突然发生瓦斯爆炸,将王某等三人烧伤,王某伤势严重,住院治疗,诊断为二度烧伤,现已造成面部毁容,双手指屈伸受限,丧失功能。矿方解决问题时仅答应给王某三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其家人认为补偿太少,因王某已丧失劳动能力。请教各位高人:王某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该走哪些法律程序?跪求!急 急 急 急 急
可在一年内去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后可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不允,申请仲裁。
这是工伤,不能就此算了。
应该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并根据工伤级别索赔!
如果企业不同意工伤鉴定,请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