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致是这样的,父母双方离婚时,父亲属于过错方,90年期间有事实婚姻一说,所以当时父亲通过关系搞定了法院以及双方的律师,并且通过隐瞒欺骗的手段致使相关单位开出伪证(这在法院的档案室里的卷宗里由法官记录在案的,09年3月16日去法院查档案时发现的)。
在90年离婚案之前的86和88年,父亲都有提出离婚,但是由于房产属于当时规定的一室户不能分割的房子(租赁房),分不开,所以一直没有判离,现在根据法院卷宗里的记录,父亲在当时通过公安局以及相关单位的伪证,将本属于夫妻双方的房产里的一半(一共2间小间,厨卫不是独用的那种)分给了父亲的大哥一家。
请问这样起诉我父亲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他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财产,并且还非法开具伪证,有没有起诉的文本或者范例,我是肯定不会放过他的!
还要补充一下,当时替我父亲在公安局户口本上做手段的相关人员,经过我不断的努力,内部已经受到处分,但是公安局就不肯作出任何赔偿,对于造成的后果也不管不顾,还让我母亲单位的领导来说什么人家也要混口饭吃的,算了。
你的问题要解决需要分两步走。首先要解决你父亲一方出伪证致使法院判决有误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来解决。你应当到上述部门去告状,要求他们查实并处理。一旦查实,接下来就是申请法院重新审理。因为法院的误判导致你母亲的财产和利益的损失。你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那么他就不应当分的家庭财产或少分财产。这里的关键是他作假,能揭露这一实施其它问题就可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