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57岁,在一家私人煤矿上班,担任带班班长,09年9月11日在井下工作时发现风机漏电、通风不畅致工人呼吸困难,遂与井长反映了此情。第二天,王某吩咐完工作后,正要移动电缆线和煤电钻时,突然发生瓦斯爆炸,将王某等三人烧伤,王某伤势严重,住院治疗,诊断为二度烧伤,现已造成面部毁容,双手指屈伸受限,丧失功能。矿方解决问题时仅答应给王某三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其家人认为补偿太少,因王某已丧失劳动能力。请教各位高人:王某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该走哪些法律程序?
还有个问题就是这是一个私人开的煤矿,矿方领导说是他们自己吸烟引起的,责任应该自负,出事后矿方在井下确实搜出2盒烟、2个火机。但据王某说他们当时确实在干活,没有吸烟。假使真的是吸烟造成的话,责任就该自负吗?跪求!急 急 急 急 急
你好。由于当事人(王某)在私人开的煤矿上班,所以首先要确定这个煤矿的资质,是否得到工商部门经营许可。如果得到许可了,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辅助器械费、伤残津贴等等,这些费用在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而如果没有得到许可,可已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工伤损害赔偿的范围相近,只是补偿标准不一样,也要根据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确定。
至于吸烟的问题,是由领导来举证说明的,受害方没有举证义务。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三万元的补偿太低了,如果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会得到不少补偿。具体的数额还要根据您的情况来定,因为还涉及定残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上面的表述不明白,可以电话咨询:13146630303 张律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