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了一起城管纠纷,和大家探讨一下,案例如下:5.1时一个卖气球的在街上卖气球,被城管队员追赶,小贩在前面跑,城管在后面追。不知道怎么回事小贩手里的气球炸了(我估计是氢气球,或者是什么气就是大家常见的那种在街上买的气球),小贩的手被烧伤,后面追的城管也被烧伤,严重不严重我不清楚,反正两人都住院治疗了,也不知道能有多惨。事情就是这样。现在和大家讨论下双方具体有哪些责任。
正常情况下,气球是不应该爆炸的,可能和气球本身的质量问题有关。从本案来看,城管行使城市管理职能,对小贩进行驱赶,是执行公务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城管人员的损失,属于因公致伤,城管部门应给与其补偿。但对于小贩的损失,是否构成国家赔偿,要具体分析,如果城管人员在追赶小贩过程中,采取了不适当的措施,存在过错,那么应当适用国家赔偿,但如果是正常履行职责,且没有不适当的行为,则说明不存在过错,小贩的损失就无法要求城管部门赔偿。但如果能证明是气球质量问题,可以向气球的生产货销售单位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