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2月份在一个公司里工作到现在已经7年多了,都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星期天。公司也不帮交养老保险,不知到那天公司不要我了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请各位大师帮出个意见,本人分不多,只能给50分了。在这里先谢过。
没有合同,可要求单位给付双倍工资。不上保险,可申请劳动仲裁。
1、你从2003年2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已经7年多了,但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
3、虽然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针对你存在的担心和疑虑,建议先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今的二倍的工资。
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1、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将来产生劳动争议打算,平时应注重收集诸如工资表、考勤簿、工作卡等用以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2、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此,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至少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公司应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自2003年2月起就应该办理了。
4、如有一天,你不想在该公司干了,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注意自己保留一份有人事部门或有关人员签字的回执。你可以就相关问题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办保险,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规我就不说了。
你现在只有收集证据的份,多收集点对你有利的证据。这个比较重要。
一个是工资表,一个是打卡表,还有就是你的工作方面的签字时间等等。这些证明你的劳动关系的东西。才能进行劳动仲裁。要不你一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