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几年前购了亲戚一套楼房,是亲戚主动提出要出售给我们.其实当时其弟弟也想要,她怕对方付不起钱,所以给我们.当时双方写了售房合同,说明了价格,我们也把房款付清.亲戚也把房产证给了我们.只是因为当时过户麻烦,也是因为亲戚关系,再加上房产证在我们里,所以拖到现在,我们提出过户时,对方想反悔.并起诉我们:说房主现在对房子还拥有所有权,且亲戚于今年又补办了一个新的房产证,并以我们是因亲戚关系,房子当时是借住给我们的,现在要我们限时搬出,并要我们交这几年的房租,还要我们承担其诉讼费用.我真是气得没有办法.这世间真有这样无耻之人?这样明摆着的事,对方怎么能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法院会不会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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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反诉对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因你们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办理过户。目前房子的产权确实属于对方,但你有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全额支付房款,且已经实际占有使用几年,法院应当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你可以你们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履行买卖房屋合同确定的义务,将房屋过户到你们名下。由于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其所有权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对外来说由于你们仍然没有过户,房屋还在你亲戚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你亲戚,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先向法院申请房屋财产保全,防止在诉讼过程中,你亲戚将房屋卖于第三人。
据你所述,你有购房合同、付款收条、旧的房产证等,足以证明买卖行为的成立。对此,你应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对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问题不大,胜诉的把握相当大。
如果情况属实,则你们的买卖关系成立。对于对方起诉的案件,你们可提供有关证据,确定买卖关系成立,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另外,你们可另诉,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