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公司于2000年在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并拿到了发明证书。我于2007年请国家一级情报所查新,并得到结论:此专利已没有新颖性,无专利性。我如何可以让专利局改变原来的批文呢?主要原因是,我要报新药,美国公司明知专利无效,也会采取诉讼的方式,宁可打输官司,也要拖延我们的报批药的时间,这样几年里我们就没法报药,美国方则可继续它现在的市场销售。这对中方是很不利的。除了改变专利批文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美方的诉讼的策略呢?谢谢。
去专利局宣告美国的那个00年的专利无效即可,暂时无须诉讼,若无效宣告未被批准再诉讼。
··可以向专利局举报查处,撤销其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