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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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总公司派到子公司(合资)人员,分管财务和仓库,工资在子公司发,无签订任何劳资合同,在上月总公司把合资公司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我调回总公司.子公司新股东不发我4月在职工资,理由是我在仓库上没有交接清楚,帐与实物对不上.而我是分管仓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该如何要回我工资.

你既可以向总公司提出,也可以向子公司提出要回你的工资。至于仓库的帐与实物对不上的问题,如果你有过错或过失,公司都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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