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在想,可否不要什么法官审判员,我们设计一个电脑程序,把相关案件情节输进去,它自己会判定该案件属于什么性质,会自动量刑定刑。这样就排出了人 为因素,特别是那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范围,计算机会精确的判定时间,而不是含糊的人去定。
首先纠正你一个错误,对于犯罪和量刑的判定一点儿都不含糊,所谓的三年以上七年的含义并不是由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对犯罪的情节、罪犯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等因素进行考量,所以具体到个案当中,每一次量刑都是明确的,有事实和法律上的理由的。
第二,说说案件计算器的事情。法官在判断一个案子的时候,也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还是以刑法为例,要考量一个行为是否是犯罪,要从犯罪行为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角度进行。要带着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把具体的行为和法律进行对比,是否符合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是否具有责任能力,这一切是无法具体量化的,如果真的用案件计算器来进行处理,会出现真正的不公平。
你的这个思路就像是机器是否能取代人一样,我觉得这是不可能的。
我常常在想,可否不要什么法官审判员,我们设计一个电脑程序,把相关案件情节输进去,它自己会判定该案件属于什么性质,会自动量刑定刑。这样就排出了人 为因素,特别是那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范围,计算机会精确的判定时间,而不是含糊的人去定。
··那是不可能的。奇思异想、异想天开,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