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涉嫌一个经济案件,区检察院把我在看守所关了230天后,先以“存疑不诉”,让我取保候审了。后又以“相对不诉”上报市检察院。三月后市检察院以“撤销案件”。把材料退回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一直再拖....
请大家帮帮我:
1.存疑不诉.相对不诉.撤销案件。性质上有哪些不同?
2..我该怎么办?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供参考:
1、这是一个关于刑事不起诉的案件;
2、首先存疑不起诉是指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不予起诉。
相对不起诉又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从你的题意可以看出你现在应该是无罪的,应该发放释放证明,你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1、“存疑不诉”说明案件有疑点,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确切证据。“相对不诉”也是差不多的意思,而且在刑诉法上并没有这个概念,属于检察机关内部说法。“撤销案件”则可能是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
2、案件经过两次补侦后,以撤诉结案的,要看撤诉的具体理由,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并非嫌疑人所为,那么应当将你释放,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以犯罪事实轻微,撤诉则可以要求及时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存疑不起诉是指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不予起诉。
相对不起诉又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撤销案件是指没有违反事实,不构成犯罪。
目前你的案子已作撤销处理,你不构成犯罪。
区检察院如果拖着不给你结案,你可以找检察院据理力争,让区检察院给你出具证明。
如果你自己觉得确实是受了冤枉,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