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几年家里按户口分得两套房,当时考虑弟弟要结婚,我们夫妻也流动在外地,就把一套给弟弟结婚用,另一套就把老父亲和老母亲、我、爱人和女儿的户口放在另一套房子中,九几年是房改房政策出台,父亲和母亲用他们的名字办了产权,我和妻女没有加入。现父亲年事已高,膝下子女为房产的归属问题有疑问,这套房是不是就属于老父亲老母亲?我和妻女有没这套房的权利?
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有以下看法供你参考:
1、你弟弟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当时房改时,你家都是谁在房改单位工作?因为房改房是根据工作关系和人口分配的。
2、如果当时只有你父母在房改单位工作,那房子的登记就只能登记在你父母名下,那你弟弟的那套房子就可以当成你父母的遗产,由你们兄弟共同继承两套房。
3、如果当时你夫妻、你父母、你弟弟都在房改单位工作,你弟弟现在已经登记了他那套房产,那你就可以全家坐下来商量,你父母的房产就由你继承:办理房产过户、父母赠与、公正遗嘱等合法形式。总之,房改房对你这个单位职工是有份的。
4、如果当时你弟弟不在房改单位工作,那他的房子就没有理由登记在他名下,可以通过房改单位出面,重新登记。
5、如果当时你夫妻不在房改单位工作,而你弟弟和父母在房改单位工作,那你就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房改房,只求父母的恩赐。
因为房改房是有政策规定的。如果登记有问题,可以找房改单位出面,找房管局更正原登记。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的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九几年房改房政策出台后,父亲和母亲用他们的名字办了产权的这套房子,就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尽管你、爱人和女儿的户口在内,也并不拥有该房子的任何产权。
既然你弟弟已经在结婚时得到了两套房子中的一套,建议让你父母做一个他们百年后房子由你继承的遗嘱,为保险起见,遗嘱最好经公证处公证。
··首先,你要确定,这两套房子的房产证登记人。 一套是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已经确信无疑,但,你弟弟的那一套是以谁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呢?如果是弟弟的,父母就没有财产权,如果是父母的名字,仍然是父母的财产。
对于父母财产的处理,有父母自行做主。他们可以采取赠与、买卖、遗嘱的方式处分房产。
生前处分房产,可以用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及时过户后,房产权发生转移(到你的名下);遗嘱是死亡后生效法律行为,可以指定腻味唯一的继承人,届时有效。
赠与应当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房管局过户; 遗嘱,最好是公证的,直接生效,万无一失。
有户口,只能说明是居住人,是使用权,对财产所有权(产权、处分权)没有影响。
你家的情况,趁老人健在,最好是尽早处理,否则,后患无穷。
关键不是看户口,而是要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