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现女方提出离婚,我能否要回当时给的彩礼,还有买了一辆车,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女方不给,我能否要回,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你已经结婚一年,显然不符合上述情况,是无法要回彩礼的。
2、如果买的车(写的是女方的名字)是在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得到其中一半的份额。
彩礼是肯定要不回了
车子应该算是共同的财产
咨询下律师吧
离婚 伤心伤人的事情啊
参考文献:http://blog.sina.com.cn/chuangshitgr
彩礼应该是要不回来了,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但车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你们可以自行调解,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咨询律师,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祝你好运!
彩礼要不回了。
车子要看购买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归属于购买人(需要证据),在婚后则属于共同财产。
彩礼,因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般不能要回。车,如果是婚后购买,即使写在女方名下,也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