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由A單位派遣到B單位工作。合同是和A單位簽的。在工作期間B單位出資爲我培訓。由於我受了工傷,現在想辭職。我要賠償B單位的培訓費嗎?
如果有培训协议,而你辞工的时间仍在培训协议时间内,是要支付培训费用的。例如,你和B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一年内必须在B单位服务,但现在才过去9个月,你辞职了,时间已过去四分之三,那么你要支付剩下四分之一的培训费。
另,工伤经过劳动社保部门鉴定后,除了医疗费用外,你还可以向单位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等补偿。
问题交待得不够清楚:
1、是否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赔。
2、是否是专项培训费用?
如是,还得看你和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3、谈几点关于工伤的情况:
你是否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你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和你之间的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