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打了结婚证明后到开发商那按揭买了套房子,由于我们的婚姻关系在当地属于不进不出(也就是所谓的既不算嫁也不算娶),所以在买房时按公平的话首付款应该两家对半出,具体因家庭状况会有些出入。
我们现在首付款情况是我父母给了我10万,我自己攒了14万,她父母给了她7.5万,她自己只有1.5万(以前她的工资低工作也不稳定、她家经济条件也不好)。等于我家这边出了24万,她家出了9万,后面还33万贷款由我们两共同承担。现在好象有可以约定份额的事,但女的对这都敏感好象一般都不愿意这样。可事实是我家这边出的较多,该如何妥善合理的处理以免在万一婚姻关系解除时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估计你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以后各方父母赠予部分钱购买了房产,并取得了房产证,且没有注明双方的份额,只能依法平均分割该房产了。
婚前财产公正.保留相关银行单据.
一般女方法院判决都会倾斜,对于不是主要利益不妨放弃.
保房第一,钱和家具等可以做些让步.
属于婚后购房,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协商确定房产出资的归属,则可考虑签署协议约定具体归属。
私房的分割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 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 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 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 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 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 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 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 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 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 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 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 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 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 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 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 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 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 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开了结婚证明?还是你俩在领了结婚证!
如果领证后,购房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上如果没有明确共有比例,那么房屋是你俩的婚后共有财产,平均持有。由于 购房在后,购房时,你俩没有打便条,双方的父母的出的资金是赠予买房,且房产证后已经领取,购房赠予行为已经结束。
所以,不管那方出的多少,与共有比例无关。目前局面已经无法变更。
如果你开了结婚证明,是企业开出,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那么,购房前,双方出钱的话,打一张借条,你俩双方签字就行,这比公证容易。公证的手续更繁,伤气。
如果,你怕伤感情,不能说出要对方在借条上签字,那么,你就由你父母和女方在一块时,讲明,借你买房用多少钱,你同意,不过,在其中,你一定要有和女方谈话,女方在一起的声音。这样间接证明,女方是知道借钱买房这事的。
这样离婚时就有了依据,你父母债权人,离婚时,在分配债务时双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