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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故事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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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短一些,不过主要内容要有。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只有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就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不久,一个叫卫鞅(yāng)的年轻人应征从魏国来到秦国。

卫鞅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在魏国当了好些时候的门客,也没受重用。卫鞅正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忽然听到秦孝公招聘人才,他决心离开魏国到秦国去。

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

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

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劝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不能改!改了准会乱!”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

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时候一种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

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孝公完全同意。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

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连坐法,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担保,互相监视。一家犯了罪,九家都要检举,否则十家一起判罪。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

第二,奖励发展生产。老百姓努力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一家劳役;懒惰和弃农经商的,连同妻子、儿女一起充为官奴。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

第三,奖励杀敌立功。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

新的法令刚刚开始推行,就遇到很大阻力。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处分,卫鞅去找秦孝公,对他说:“新法令所以推行不开,主要是上头有人反对。”孝公说:“不管谁反对,就惩办谁。”卫鞅把太子反对、故意犯法的事一说,孝公既生气又为难,没有言语。卫鞅说:“太子当然不能治罪,但是新法令如果可以随便违犯,今后就更不能推行了。”孝公问:“那怎么办呢?”卫鞅说:“太子犯法,都是他的老师唆使的,应该惩治他们。”孝公表示同意。这样,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就被割了鼻子,公孙贾就被刺了面。大伙看到孝公和卫鞅这样坚决,都不敢反对新法令了。

几年以后,秦国变得强盛起来。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增产多的可以免除一家的劳役,老百姓一心都务农,积极种田织布,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所改善;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将士杀敌立功的可以升官晋级,所以都英勇作战。老百姓很高兴。孝公看卫鞅制订的新法令成效显著,就提升他为大良造(当时一种大官名称)。并且派他带兵去攻打魏国。原来十分强盛的魏国,这时候已经衰弱下来,根本不是秦国的对手,连都城安邑也被秦军攻占了。魏国只得向秦国求和。卫鞅凯旋而归,接着,在国内又进一步推行新法令,主要内容有:把国都从雍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到东边的咸阳,以便于向中原发展;把全国分成三十一个县,由中央直接委派县令县丞去进行治理,不称职的县官治罪;废除“井田”制度,鼓励开荒,谁开归谁,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这些都是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起了很大的作用。新法令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变成当时最富强的国家。周天王派人给孝公带来礼物,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中原各国都纷纷前来祝贺,对这个新兴的强国都另眼相看了。

秦孝公十分欢喜。后来把商、于一带十五座城镇封给了卫鞅,表示酬谢。从此以后,人们就把卫鞅称做商鞅了。

过了几年,秦孝公病死了,太子即位,是秦惠文王。惠文王以前反对商鞅的新法令,商鞅给他定了罪,给他老师判了刑,所以他一直怀恨在心。这会儿,他一当国君,那些过去反对商鞅的人就又得势了。他们串通一气,捏造罪名,硬说商鞅阴谋造反。惠文王就把他抓住处死了。商鞅虽然死了,可是,他推行的新法令已经在秦国扎下了根,再也无法改了。他的变法为后来秦国统一中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还招徕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建议请学生阅读教材,全面理解该措施。得出结论: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目的及作用: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归纳如下:

1.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枣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枣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枣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枣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枣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枣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枣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枣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大势所趋,他不变法终有人会变法,也许是一年之内,也许是十年之内,对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初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实现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编辑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统一度量衡的作用:1.为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4.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编辑本段]【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贫民拥护,因为变法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顺应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国君的支持。

公元前356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启示:①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力,提升国家的地位。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强国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③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终究会取得胜利。

④今天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1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2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3在位国君:秦孝公

4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

(7)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8)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稍微短一些,不过主要内容要有。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只有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就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不久,一个叫卫鞅(yāng)的年轻人应征从魏国来到秦国。

卫鞅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在魏国当了好些时候的门客,也没受重用。卫鞅正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忽然听到秦孝公招聘人才,他决心离开魏国到秦国去。

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

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

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劝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不能改!改了准会乱!”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

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时候一种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

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孝公完全同意。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

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连坐法,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担保,互相监视。一家犯了罪,九家都要检举,否则十家一起判罪。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

第二,奖励发展生产。老百姓努力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一家劳役;懒惰和弃农经商的,连同妻子、儿女一起充为官奴。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

第三,奖励杀敌立功。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

新的法令刚刚开始推行,就遇到很大阻力。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处分,卫鞅去找秦孝公,对他说:“新法令所以推行不开,主要是上头有人反对。”孝公说:“不管谁反对,就惩办谁。”卫鞅把太子反对、故意犯法的事一说,孝公既生气又为难,没有言语。卫鞅说:“太子当然不能治罪,但是新法令如果可以随便违犯,今后就更不能推行了。”孝公问:“那怎么办呢?”卫鞅说:“太子犯法,都是他的老师唆使的,应该惩治他们。”孝公表示同意。这样,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就被割了鼻子,公孙贾就被刺了面。大伙看到孝公和卫鞅这样坚决,都不敢反对新法令了。

几年以后,秦国变得强盛起来。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增产多的可以免除一家的劳役,老百姓一心都务农,积极种田织布,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所改善;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将士杀敌立功的可以升官晋级,所以都英勇作战。老百姓很高兴。孝公看卫鞅制订的新法令成效显著,就提升他为大良造(当时一种大官名称)。并且派他带兵去攻打魏国。原来十分强盛的魏国,这时候已经衰弱下来,根本不是秦国的对手,连都城安邑也被秦军攻占了。魏国只得向秦国求和。卫鞅凯旋而归,接着,在国内又进一步推行新法令,主要内容有:把国都从雍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到东边的咸阳,以便于向中原发展;把全国分成三十一个县,由中央直接委派县令县丞去进行治理,不称职的县官治罪;废除“井田”制度,鼓励开荒,谁开归谁,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这些都是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起了很大的作用。新法令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变成当时最富强的国家。周天王派人给孝公带来礼物,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中原各国都纷纷前来祝贺,对这个新兴的强国都另眼相看了。

秦孝公十分欢喜。后来把商、于一带十五座城镇封给了卫鞅,表示酬谢。从此以后,人们就把卫鞅称做商鞅了。

过了几年,秦孝公病死了,太子即位,是秦惠文王。惠文王以前反对商鞅的新法令,商鞅给他定了罪,给他老师判了刑,所以他一直怀恨在心。这会儿,他一当国君,那些过去反对商鞅的人就又得势了。他们串通一气,捏造罪名,硬说商鞅阴谋造反。惠文王就把他抓住处死了。商鞅虽然死了,可是,他推行的新法令已经在秦国扎下了根,再也无法改了。他的变法为后来秦国统一中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还招徕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建议请学生阅读教材,全面理解该措施。得出结论: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目的及作用: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归纳如下:

1.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枣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枣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枣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枣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枣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枣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枣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枣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大势所趋,他不变法终有人会变法,也许是一年之内,也许是十年之内,对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初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实现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编辑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统一度量衡的作用:1.为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4.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编辑本段]【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贫民拥护,因为变法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顺应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国君的支持。

公元前356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启示:①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力,提升国家的地位。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强国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③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终究会取得胜利。

④今天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1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2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3在位国君:秦孝公

4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

(7)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8)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稍微短一些,不过主要内容要有。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只有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就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不久,一个叫卫鞅(yāng)的年轻人应征从魏国来到秦国。

卫鞅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在魏国当了好些时候的门客,也没受重用。卫鞅正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忽然听到秦孝公招聘人才,他决心离开魏国到秦国去。

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

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

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劝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不能改!改了准会乱!”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

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时候一种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

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孝公完全同意。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

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连坐法,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担保,互相监视。一家犯了罪,九家都要检举,否则十家一起判罪。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

第二,奖励发展生产。老百姓努力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一家劳役;懒惰和弃农经商的,连同妻子、儿女一起充为官奴。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

第三,奖励杀敌立功。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

新的法令刚刚开始推行,就遇到很大阻力。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处分,卫鞅去找秦孝公,对他说:“新法令所以推行不开,主要是上头有人反对。”孝公说:“不管谁反对,就惩办谁。”卫鞅把太子反对、故意犯法的事一说,孝公既生气又为难,没有言语。卫鞅说:“太子当然不能治罪,但是新法令如果可以随便违犯,今后就更不能推行了。”孝公问:“那怎么办呢?”卫鞅说:“太子犯法,都是他的老师唆使的,应该惩治他们。”孝公表示同意。这样,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就被割了鼻子,公孙贾就被刺了面。大伙看到孝公和卫鞅这样坚决,都不敢反对新法令了。

几年以后,秦国变得强盛起来。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增产多的可以免除一家的劳役,老百姓一心都务农,积极种田织布,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所改善;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将士杀敌立功的可以升官晋级,所以都英勇作战。老百姓很高兴。孝公看卫鞅制订的新法令成效显著,就提升他为大良造(当时一种大官名称)。并且派他带兵去攻打魏国。原来十分强盛的魏国,这时候已经衰弱下来,根本不是秦国的对手,连都城安邑也被秦军攻占了。魏国只得向秦国求和。卫鞅凯旋而归,接着,在国内又进一步推行新法令,主要内容有:把国都从雍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到东边的咸阳,以便于向中原发展;把全国分成三十一个县,由中央直接委派县令县丞去进行治理,不称职的县官治罪;废除“井田”制度,鼓励开荒,谁开归谁,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这些都是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起了很大的作用。新法令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变成当时最富强的国家。周天王派人给孝公带来礼物,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中原各国都纷纷前来祝贺,对这个新兴的强国都另眼相看了。

秦孝公十分欢喜。后来把商、于一带十五座城镇封给了卫鞅,表示酬谢。从此以后,人们就把卫鞅称做商鞅了。

过了几年,秦孝公病死了,太子即位,是秦惠文王。惠文王以前反对商鞅的新法令,商鞅给他定了罪,给他老师判了刑,所以他一直怀恨在心。这会儿,他一当国君,那些过去反对商鞅的人就又得势了。他们串通一气,捏造罪名,硬说商鞅阴谋造反。惠文王就把他抓住处死了。商鞅虽然死了,可是,他推行的新法令已经在秦国扎下了根,再也无法改了。他的变法为后来秦国统一中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还招徕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建议请学生阅读教材,全面理解该措施。得出结论: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目的及作用: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归纳如下:

1.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枣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枣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枣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枣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枣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枣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枣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枣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大势所趋,他不变法终有人会变法,也许是一年之内,也许是十年之内,对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初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实现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编辑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统一度量衡的作用:1.为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4.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编辑本段]【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贫民拥护,因为变法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顺应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国君的支持。

公元前356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启示:①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力,提升国家的地位。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强国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③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终究会取得胜利。

④今天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1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2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3在位国君:秦孝公

4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

(7)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8)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稍微短一些,不过主要内容要有。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只有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就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不久,一个叫卫鞅(yāng)的年轻人应征从魏国来到秦国。

卫鞅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在魏国当了好些时候的门客,也没受重用。卫鞅正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忽然听到秦孝公招聘人才,他决心离开魏国到秦国去。

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

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

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劝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不能改!改了准会乱!”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

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时候一种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

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孝公完全同意。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

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连坐法,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担保,互相监视。一家犯了罪,九家都要检举,否则十家一起判罪。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

第二,奖励发展生产。老百姓努力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一家劳役;懒惰和弃农经商的,连同妻子、儿女一起充为官奴。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

第三,奖励杀敌立功。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

新的法令刚刚开始推行,就遇到很大阻力。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处分,卫鞅去找秦孝公,对他说:“新法令所以推行不开,主要是上头有人反对。”孝公说:“不管谁反对,就惩办谁。”卫鞅把太子反对、故意犯法的事一说,孝公既生气又为难,没有言语。卫鞅说:“太子当然不能治罪,但是新法令如果可以随便违犯,今后就更不能推行了。”孝公问:“那怎么办呢?”卫鞅说:“太子犯法,都是他的老师唆使的,应该惩治他们。”孝公表示同意。这样,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就被割了鼻子,公孙贾就被刺了面。大伙看到孝公和卫鞅这样坚决,都不敢反对新法令了。

几年以后,秦国变得强盛起来。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增产多的可以免除一家的劳役,老百姓一心都务农,积极种田织布,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所改善;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将士杀敌立功的可以升官晋级,所以都英勇作战。老百姓很高兴。孝公看卫鞅制订的新法令成效显著,就提升他为大良造(当时一种大官名称)。并且派他带兵去攻打魏国。原来十分强盛的魏国,这时候已经衰弱下来,根本不是秦国的对手,连都城安邑也被秦军攻占了。魏国只得向秦国求和。卫鞅凯旋而归,接着,在国内又进一步推行新法令,主要内容有:把国都从雍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到东边的咸阳,以便于向中原发展;把全国分成三十一个县,由中央直接委派县令县丞去进行治理,不称职的县官治罪;废除“井田”制度,鼓励开荒,谁开归谁,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这些都是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起了很大的作用。新法令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变成当时最富强的国家。周天王派人给孝公带来礼物,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中原各国都纷纷前来祝贺,对这个新兴的强国都另眼相看了。

秦孝公十分欢喜。后来把商、于一带十五座城镇封给了卫鞅,表示酬谢。从此以后,人们就把卫鞅称做商鞅了。

过了几年,秦孝公病死了,太子即位,是秦惠文王。惠文王以前反对商鞅的新法令,商鞅给他定了罪,给他老师判了刑,所以他一直怀恨在心。这会儿,他一当国君,那些过去反对商鞅的人就又得势了。他们串通一气,捏造罪名,硬说商鞅阴谋造反。惠文王就把他抓住处死了。商鞅虽然死了,可是,他推行的新法令已经在秦国扎下了根,再也无法改了。他的变法为后来秦国统一中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还招徕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建议请学生阅读教材,全面理解该措施。得出结论: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目的及作用: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归纳如下:

1.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枣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枣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枣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枣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枣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枣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枣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枣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大势所趋,他不变法终有人会变法,也许是一年之内,也许是十年之内,对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初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实现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编辑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统一度量衡的作用:1.为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4.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编辑本段]【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贫民拥护,因为变法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顺应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国君的支持。

公元前356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启示:①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力,提升国家的地位。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强国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③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终究会取得胜利。

④今天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1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2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3在位国君:秦孝公

4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

(7)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8)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稍微短一些,不过主要内容要有。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只有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就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不久,一个叫卫鞅(yāng)的年轻人应征从魏国来到秦国。

卫鞅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在魏国当了好些时候的门客,也没受重用。卫鞅正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忽然听到秦孝公招聘人才,他决心离开魏国到秦国去。

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

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

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劝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不能改!改了准会乱!”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

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时候一种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

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孝公完全同意。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

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连坐法,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担保,互相监视。一家犯了罪,九家都要检举,否则十家一起判罪。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

第二,奖励发展生产。老百姓努力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一家劳役;懒惰和弃农经商的,连同妻子、儿女一起充为官奴。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

第三,奖励杀敌立功。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

新的法令刚刚开始推行,就遇到很大阻力。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处分,卫鞅去找秦孝公,对他说:“新法令所以推行不开,主要是上头有人反对。”孝公说:“不管谁反对,就惩办谁。”卫鞅把太子反对、故意犯法的事一说,孝公既生气又为难,没有言语。卫鞅说:“太子当然不能治罪,但是新法令如果可以随便违犯,今后就更不能推行了。”孝公问:“那怎么办呢?”卫鞅说:“太子犯法,都是他的老师唆使的,应该惩治他们。”孝公表示同意。这样,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就被割了鼻子,公孙贾就被刺了面。大伙看到孝公和卫鞅这样坚决,都不敢反对新法令了。

几年以后,秦国变得强盛起来。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增产多的可以免除一家的劳役,老百姓一心都务农,积极种田织布,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所改善;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将士杀敌立功的可以升官晋级,所以都英勇作战。老百姓很高兴。孝公看卫鞅制订的新法令成效显著,就提升他为大良造(当时一种大官名称)。并且派他带兵去攻打魏国。原来十分强盛的魏国,这时候已经衰弱下来,根本不是秦国的对手,连都城安邑也被秦军攻占了。魏国只得向秦国求和。卫鞅凯旋而归,接着,在国内又进一步推行新法令,主要内容有:把国都从雍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到东边的咸阳,以便于向中原发展;把全国分成三十一个县,由中央直接委派县令县丞去进行治理,不称职的县官治罪;废除“井田”制度,鼓励开荒,谁开归谁,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这些都是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起了很大的作用。新法令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变成当时最富强的国家。周天王派人给孝公带来礼物,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中原各国都纷纷前来祝贺,对这个新兴的强国都另眼相看了。

秦孝公十分欢喜。后来把商、于一带十五座城镇封给了卫鞅,表示酬谢。从此以后,人们就把卫鞅称做商鞅了。

过了几年,秦孝公病死了,太子即位,是秦惠文王。惠文王以前反对商鞅的新法令,商鞅给他定了罪,给他老师判了刑,所以他一直怀恨在心。这会儿,他一当国君,那些过去反对商鞅的人就又得势了。他们串通一气,捏造罪名,硬说商鞅阴谋造反。惠文王就把他抓住处死了。商鞅虽然死了,可是,他推行的新法令已经在秦国扎下了根,再也无法改了。他的变法为后来秦国统一中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还招徕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建议请学生阅读教材,全面理解该措施。得出结论: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目的及作用: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归纳如下:

1.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枣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枣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枣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枣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枣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枣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枣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枣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大势所趋,他不变法终有人会变法,也许是一年之内,也许是十年之内,对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初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实现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编辑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统一度量衡的作用:1.为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4.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编辑本段]【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贫民拥护,因为变法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顺应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国君的支持。

公元前356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启示:①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力,提升国家的地位。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强国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③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终究会取得胜利。

④今天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1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2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3在位国君:秦孝公

4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

(7)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8)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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