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全款由我单方支付,当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未婚妻的名字,正式房产证要一年后才能办理,到现在为止还有半年才到正式房产办理日,问题在于,我现在和未婚妻分手了,请教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应该做办理那方面的手续,才可以挽回属于我的房子!!谢谢各位好心人士。
这个事情不好办,合同上签的是你未婚妻的名字,也就是说房产登记是你未婚妻的名字,办理房产证肯定是她的名字,你要想变更过来,一是找你的前未婚妻到房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再更名为你的名字,那可就成了二手房交易了(具体办理方法可到房管局一问便知)。二是如果你前未婚妻不同意,那可就麻烦了,现在房管局预登记的名字肯定是你前未婚妻的,不可能改的,你只有找房产开发商证明此房款是你交纳的,然后到房管局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应该可以你给满意的答复,不过需要花手续费的
购房合同上写未婚妻名字,如对方不承认是你交钱的话,也无其他证据证明钱是你交的,房子是你未婚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