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9月1日,我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但是同企業簽的2年固定合同在2010年10月到期,如果在10月企業不與我續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你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具备了可以且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即使你与企業簽的2年期固定合同在2010年10月到期,企业也无权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