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我有二个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一:我朋友跟我诉说,他二兄妹,在妹妹还没出嫁时,父母买了套房子给一家人居住,房产证注册的是他父亲和他的名字。后来妹妹出嫁后,在她老公的教唆下,觉得房子她也有份,要求哥哥拿出一半的钱给她,(按当地风俗,一般出嫁女是不参与分娘家财产与继承权的,一般是兄弟之间才有分财产之说。)但哥哥说作长子,他才有继承权,而妹妹出嫁后就没有继承权的了。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二:我一个同事,结婚六年了,与老公感情不合,分居七个多月了,她老公在他们结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他老公的名字,所以她是在他老公买到房子后才与他结婚的,并且她本人并没有出一分钱,现在闹离婚,请问她能分到那套房子一半的产权吗?

对于这二个疑问,多谢懂法律的朋友帮我们解答,先谢了!

一:我朋友跟我诉说,他二兄妹,在妹妹还没出嫁时,父母买了套房子给一家人居住,房产证注册的是他父亲和他的名字。后来妹妹出嫁后,在她老公的教唆下,觉得房子她也有份,要求哥哥拿出一半的钱给她,(按当地风俗,一般出嫁女是不参与分娘家财产与继承权的,一般是兄弟之间才有分财产之说。)但哥哥说作长子,他才有继承权,而妹妹出嫁后就没有继承权的了。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妹妹出嫁后仍然享有继承权。但从叙述情况来看,该房产属于你和你父母的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你先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其余三分之二在父母去世后成为遗产。在父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你兄妹二人共同继承。

二:我一个同事,结婚六年了,与老公感情不合,分居七个多月了,她老公在他们结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他老公的名字,所以她是在他老公买到房子后才与他结婚的,并且她本人并没有出一分钱,现在闹离婚,请问她能分到那套房子一半的产权吗?

.

------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女方无权分割。

第一 这是没法律依据的 子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第二顺位是子女 如果 老先生有留下遗嘱又另当别论了。。你可以叫你的朋友去咨询下相关人士

第一:重男轻女是恶习。法律不予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二: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女方不会得到产权。如果女方收入低或无经济收入,会考虑给予女方经济补偿。

如果父母有说明这房子是给你买的。那么你妹妹没有继承权。如果是给一家人买的,你妹妹与你一道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参见《继承法》。

商品房的分割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