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雇有伙计乙管理企业的经营事务,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则:()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甲乙共同清算
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优先清偿所欠税款,再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其他债务
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和乙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是B
我也知道B是对的,但是我觉得D也不错啊!
我看法条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那为啥D还是不对呢?
甲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雇有伙计乙管理企业的经营事务,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则:()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甲乙共同清算
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优先清偿所欠税款,再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其他债务
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和乙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是B
我也知道B是对的,但是我觉得D也不错啊!
我看法条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那为啥D还是不对呢?
--理由很简单:
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为乙是甲雇佣人员,故乙并非投资人!!!
而D中说了是“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和【乙】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明显和第31条相矛盾。
故D是错误的!
命题说:“甲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雇有伙计乙管理企业的经营事务”,由此可见,乙是雇工而非投资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 乙无需以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