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领养协议书是否合法性。
几个月前,继母想让其孙女移到我家户口,并同意不带回去生活。我以弃婴的名义领养了继母儿子的女儿,已办理领养证已入我家户口,现在继母又打算带着孙女搬出去生活,而且孩子经常跟其亲生母亲保持联系,我有一种被欺骗的关系,打算解除领养关系。在原来的协议书里我家曾给继母儿子一万元,是否属买卖孩子,在协议书上只有继母儿子的签名,没有其妻子的签名,是否合法。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同意解除领养关系吗。
几个月前,继母想让其孙女移到我家户口,并同意不带回去生活。我以弃婴的名义领养了继母儿子的女儿,已办理领养证已入我家户口,现在继母又打算带着孙女搬出去生活,而且孩子经常跟其亲生母亲保持联系,我有一种被欺骗的关系,打算解除领养关系。在原来的协议书里我家曾给继母儿子一万元,是否属买卖孩子,在协议书上只有继母儿子的签名,没有其妻子的签名,是否合法。
··买卖孩子?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允许。
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同意解除领养关系吗。
··既然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就是合法的。当然,也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可以协商解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退回你的付款。协商不成,可以打官司解决。
首先,这是一份假合同。弃婴应该是被抛弃无人照管的孩子。而此孩不是。以此办理领养关系是你们共同造假欺骗了民政部门。
其次,你继母的儿子看起来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弄点钱花,但是并不想放弃他们的父女关系。所以你感到受骗了。这份协议看起来是在买卖儿童,实际上也是拿孩子弄钱。但是,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因为买卖儿童罪是公诉案件,要由公安机关侦查。且你们是在自家人之间发生,估计法院不会认定是买卖儿童。
再次。你们要想解除领养协议是可以的,法院会支持。因为这个孩子本身就不具备领养条件。更不是弃婴。只不过是为了转户口而造个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