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出版社合作出了一本书,当时跟社里签定了合同,如有侵权问题那么我要承担责任。书的封面我是让了一家设计公司设计的,当时没跟设计公司签定合同,但书的封面上都有注明封面设计由某某公司设计,现在是“封面”的某个图片的涉及到侵权,有人说是他作品,现在告出版社侵权,已上诉。而出版社现在要我去解决这个事情,说最好跟作者庭外解决,而我找设计公司商谈,要求设计公司给作者作出赔偿(作者要求是3000元),但设计公司不同意赔这么多,说公司的设计所得才500元,他最多就是赔所得的收入—500元,请问这设计公司这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请指点!!!!
设计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不能说你挣了多少就赔多少。赔偿数额要依据“著作权人”实际受到多少损失来确定。但要有依据。
现在,出版社不想贪官司,所以要你出面私了。
你能商量就商量解决。商量不下来就硬挺,让“著作权人”去告。反正告下多少都由设计公司出钱。你与“著作权人”就按500元商量。或者你为了了事自己搭几百也可以。
我跟出版社合作出了一本书,当时跟社里签定了合同,如有侵权问题那么我要承担责任。书的封面我是让了一家设计公司设计的,当时没跟设计公司签定合同,但书的封面上都有注明封面设计由某某公司设计,现在是“封面”的某个图片的涉及到侵权,有人说是他作品,现在告出版社侵权,已上诉。而出版社现在要我去解决这个事情,说最好跟作者庭外解决,而我找设计公司商谈,要求设计公司给作者作出赔偿(作者要求是3000元),但设计公司不同意赔这么多,说公司的设计所得才500元,他最多就是赔所得的收入—500元,请问这设计公司这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出版社、你和设计公司你们是一家人,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你们内部的问题,可以自行解决或者另行解决,但,不影响书籍的侵权责任构成。
设计公司受托设计,是他们的失误造成侵权,自然应当由他们赔偿,他们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以报酬衡量责任。
可以与著作权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家可以诉讼解决。
这里构不构成侵权,我们暂不讨论,因为你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所以这里只假设你们侵权了。
这里“著作权人”告你们出版社,这是没有错的。但对方要求3000元的赔偿,对方是要拿出证据来的。即使最后法院支持了对方的要求,由于你与设计公司有一个委托的关系,你是可以向设计公司进行追偿的。这里的数额是:你们出版社向“著作权人”支付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