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为什么超越权限了还有效?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是不是书上写错了,应该是无效吧?
1、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
:《合同法》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相对人利益。
2、为什么超越权限了还有效?
:在经济生活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不是无限制的,须在法律规定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但是,现实中又有很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如果一概否定合同的效力,则对合同相对人极不公平。因为合同相对人不知道也难以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到底有哪些。再展开说,如果法律不作如此规定,就会助长一些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此逃避责任,谋取非法利益。
3、是不是书上写错了,应该是无效吧?
:说到这,也许您就明白了法律为什么会如此规定。书上没有写错。当然,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合同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签订合同,则具有恶意,法律就没有保护其必要。此时,合同才可能无效。
以上意见供参考。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为什么超越权限了还有效?
··人家对方不知情,视为有权行为,当然有效。
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
··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是不是书上写错了,应该是无效吧?
··对方如果是明知故犯(默许)才认定无效,否则,就有效。
这个问题问的很有水平,关键是现行的制度中对“超越权限”没有明确的界定。
法定代表人是超越公司目的范围的行为,还是超越法律对代表权限制的行为,或是超越会司章程和内部决议对代表权限制的行为,因为这三种情形的不同将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人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为什么有效?法律这样规定是通过对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进而保护交易安全。
但是,现行制度实际上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代理成本、决策失误、选任不当等风险外部化。应当采取法定代表人不受限制的代表权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陷。